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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是我校建校60周年,屆時我校將舉行建校60周年慶典活動。為了鼓勵和保護國內外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廣大校友、全校師生員工及家長捐資建校助學的熱情,促進我校教學、科研和各項事業的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捐贈,是指有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海內外校友、國際友人、學校師生員工、家長及社會各界人士(以下均稱捐贈人),為延邊大學60周年校慶自愿向學校捐贈財物的行為。
第二條 捐贈遵循自愿原則,遵守法律法規,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接受捐贈種類及項目
第三條 接受捐贈種類:現金、圖書、資料、設備、房產、財產或其他有價證券和物品,也可在校區捐建教學、科研設施、景觀或認養樹木等。圖書捐贈指各種學術專著、名人書籍和軟件資料的捐贈;資料捐贈指校史資料和文物捐贈,包括與我校相關的各個時期的重要文件、文稿手跡、歷史照片、名人字畫、領導題詞等。
第四條 捐贈項目的設立:
1.在校內設立獎學金、獎教金、助學金或各類基金。
2.捐建實驗室、多功能教室、研究中心。
3.贊助校區環境改造及基本建設項目。如校內樓宇、景觀等。
4.贊助學校舉辦的校慶活動或重要大型活動的宣傳廣告、文藝活動、編輯出版各類書刊文集和校友通訊錄、風采錄、畫冊等費用。
5.根據捐贈人的意愿設立其他捐贈項目。
三、捐贈方式
第五條 鼓勵廣大師生員工、學生及家長、海內外校友、國際友人、有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積極參與捐款(物)活動,額度不限。
1.校內教職員工(含離退休人員)捐款(物)以學院、部、處(室、所)為單位進行,由各單位負責匯總,并送交基金會。
2.學生以及家長捐款(物)以班級為單位由各專業負責組織,由各學院負責匯總,送交基金會
3.校友捐款(物)以原班級為單位各專業負責組織,由各學院負責匯總,送交基金會。
4.海內外校友、國際友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捐款人(單位)可直接將捐款交到基金會,也可以通過銀行轉帳或通過郵局匯至基金會。捐款人通過郵局或銀行進行捐款時,務必在匯款單或轉帳票據上填寫“校慶捐款”字樣以及寫明捐贈者本人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等。
5.全校捐贈人名單及捐款(物)數額由基金會負責匯總送交校慶辦公室。
6.款物郵寄方式與聯系人
捐款人民幣請寄:
戶 名:延邊大學教育基金會
開 戶 行:中國交通銀行延邊分行
帳 號:271211601018150079603
捐款美元請寄:
英文戶名:YanBianUniversityEducation Foundation
開 戶 行:BANK OF COMMUNICATIONS YANBIAN BRANCH
帳 號:271211608146300008267
郵局匯款:
收款單位:延邊大學教育基金會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園路977號
郵 編:133002
捐款(物)請聯系人:徐秀吉、李仙淑
聯系電話:(86433)2733017,
13804480393(徐秀吉)
13844339539(李仙淑)
傳 真: (86433)2732084
E-mail: [email protected]
聯系單位:中國吉林省延邊大學教育基金會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園路977號
郵 編:133002
四、捐贈謝忱方式
第六條 學校將采取以下鳴謝方式,對捐贈人表示衷心的謝忱。
1.所有捐贈人均發紀念品一份,并登記造冊,永久留存。
2.捐贈折合人民幣1000元以上,除以上答謝外,將頒發捐贈證書并在校慶六十周年紀念碑上刻名作為永久紀念。
3.捐贈折合人民幣1萬元以上,除以上答謝外,將授予“延邊大學六十周年校慶有重要貢獻者”榮譽稱號。
4.捐贈折合人民幣10萬元以上,除按第1、2項答謝外,將授予“延邊大學六十周年校慶有特殊貢獻者”榮譽稱號。
5.捐贈折合人民幣50萬元以上,除按第1、2、4項答謝外,可冠名一間學校的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教室、會議室、體育館內活動室等。
6.捐贈折合人民幣100萬元以上,除按第1、2項答謝外,可冠名造價捐贈額兩倍的校內建筑物一座;在校慶大會上授予“延邊大學六十周年校慶有杰出貢獻者”榮譽稱號。
7.捐贈折合人民幣500萬元以上,除按第1、2項答謝外,可酌情冠名校內道路或中、大型建筑物;在校慶大會上授予“延邊大學六十周年校慶有杰出貢獻者”榮譽稱號。
8.所有捐贈單位的名稱、捐贈者的姓名及數額,根據其意愿將在延邊大學校園網校慶專版、教育基金會網站、學校公共場所向社會公布;大額捐贈人的宣傳由學校單列計劃,由基金會、學校宣傳部負責落實。
9.所有捐贈單位的名稱、捐贈者的姓名均列入學校六十周年校慶捐贈紀念冊,存放學校檔案館永久保存。
10.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學校將本著互利的原則,盡最大可能與捐贈人開展多方面的實質性合作。捐贈單位和個人在人才招聘、招生就讀、科研合作、技術開發、成果轉讓等方面享有優先權。
11.經校友或其他中介人聯系,政府或企業給予學校撥款或捐贈,學校按《延邊大學捐贈工作中介人獎勵辦法》答謝聯系人。
12.校慶辦公室將不定期在校園網和基金會網上及校慶刊物上公布捐贈情況。
13.根據捐贈單位和捐贈者的個人意愿,可以協商其他答謝方式(如授予各種榮譽等)。
五、捐贈管理
第七條 延邊大學60周年校慶籌備委員會是全校捐贈工作的領導機構,決定及組織全校性的校慶捐贈活動,確定接受捐資的重大項目,決定捐贈工作獎懲事宜等。
第八條 延邊大學教育基金會是接受校慶捐贈的唯一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訂捐贈工作的管理制度。捐贈的財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損毀。
第九條 捐贈人捐贈的資金,由教育基金會開具公益事業單位財務收據,其捐資款一律進入基金會指定賬戶,實行專戶管理;捐贈人捐贈的物資、設備等實物,由教育基金會統一接受、登記,并委托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保管。
第十條 捐贈人有權決定捐贈財產的用途和使用方式,有權了解其捐贈財產的使用情況和捐贈項目的落實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延邊大學作為受贈人不能擅自改變捐贈人捐贈財產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若確實需要更改,必須征得捐贈人同意。
第十二條 學校定期對受贈財產的使用情況進行自查;對較大的捐贈項目,按學校規定進行必要的審計;每年向捐贈人通報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對捐贈人捐款設立的基金建立管理組織和管理制度,按照基金用途和捐贈人意愿,依法嚴格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條 對捐贈的工程項目,學校與捐贈人訂立協議,對工程項目的資金、建設、管理和使用做出約定。學校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工程建設,保證工程質量,并保證捐贈項目配套工作優先進行。捐贈的工程項目落成后,由學校頒發捐贈興建項目確認書。
第十五條 境外捐贈物品的,由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助辦理入境手續。
六、附 則
第十六條 對在捐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校內單位和個人,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沖突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對本辦法由校慶辦公室負責解釋。
延邊大學六十周年校慶籌備委員會
200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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